原阳县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须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备案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可采取两种方式进行,每种查询方式的查询流程及注意事项如下:
一、现场查询
即申请单位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检察机关办公场所现场查询并获取查询结果。
流程:1、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持加盖有单位公章的查询申请书、查询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其他被查询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以外人员近三个月在公司缴纳五险一金(任选一种)的记录(包括委托人)、招标公告,到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申请办理。
2、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对以上资料进行受理,审核通过后,在受理查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对于涉外查询,在受理查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查询结果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
3、查询结果以查询告知函的形式告知查询单位和个人,加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专用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复印件无效。
二、网上自助查询
即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检察机关官方网站,自行提交相应材料,经审核通过后,通过互联网获取查询结果,自行打印带有检察机关公章的告知函。
流程:1、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唯一官方网站http://222.139.150.170:88/,阅读查询须知后,按照流程提交材料。
2、查询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单位或个人持网站反馈至预留手机的短信密码,登录官方网站,查询申请进度、下载打印告知函。
注意事项:1、可通过关注“原阳检察”官方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便民服务”,进入“行贿档案查询”菜单获取查询网址和阅读查询须知;也可通过“新乡市人民检察院”官网首页“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菜单进入查询网页,提交相应材料,办理查询业务。
2、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自2017年3月13日起新乡市检察机关实行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备案制度,凡在我市两级院申请互联网行贿档案查询的单位和个人,首次网上申请查询前,应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来院进行备案,公司注册地不在新乡的申请还应当提供该公司为承办人员缴纳两年社保的证明(不足两年的从公司注册之日或公司首次为承办人缴纳社保之日起算)同时加盖公章,检察机关留存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开具备案证明(一式两份,一份留存,一份交由申请人保管)。如公司递交网上申请时,将检察机关开具的备案证明一并上传。查询备案资料每两年进行一次查核。凡未进行备案的单位和个人,检察机关可以拒绝其网上查询申请,由查询单位、个人持申请查询所需相关资料的原件来检察机关现场查询。
3、检察机关自收到申请的第二日起,一个工作日以上三个工作日以内提供查询结果。
4、以下情况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1)单位申请和机构批量申请,没有提交盖有公章的申请书的;
(2)经办人没有手持本人的身份证拍照上传,或看不清楚手持的身份证的内容,或看不清持证人面部特征的;
(3)提交的证件照片是证件复印件的照片;
(4)被查询对象名单或数量超过申请书载明范围的。
5、禁止提供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查询。一旦核实,取消责任人网上申请查询资格,并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