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某置业公司销售经理李某引荐下,某房产中介公司老板单某与某置业公司正式签订房产代理销售合同。
“零首付、准现房、贷款无忧、地段好、户型优、佣金高返……”2021年10月初,单某把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某楼盘相关情况在朋友圈发出后,不少房产中介公司认为有利可图,纷纷向其咨询合作事宜。
2021年11月初,房产中介孙某联系单某,表示想合作销售。“我只是代理销售,所有在售房产均是某置业公司的,您可与该公司签订分销合同后,我们再合作。”在单某的提示下,孙某与某置业公司签订分销合同。
单某与孙某合作分工清晰,孙某负责对接各私人中介介绍的购房客户,单某负责接待客户,介绍楼盘房产,办理购房手续,但半个月间只成交了一套房产。房子卖不出去,中介赚不到钱,几人开始着急起来。
“我们赚的是卖房佣金,不管真假,只要客户签订购房合同,咱们就能赚到钱。”单某给孙某“支招”后,他们盯上了一些低收入人群——孙某通过私人中介大肆拉来“目标客户”,只要个人征信清白,急需用钱,愿意签订购房合同就行。
找到“目标客户”后,孙某等人负责劝说对方签约,核心话术如下:只要签下购房合同,就能拿到2万元好处费;购房可享零首付,中介会帮忙准备资料申请房贷,贷款下来后直接打给置业公司,客户无需自行支付购房款;后续月供由中介公司负责偿还,即便出现断供情况也无需客户负责,声称“对个人没有任何影响”;客户所需的工作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各类申请材料,均由中介方统一出具。
“我没有购房的需求,也没有购房的能力,更没有能力偿还银行贷款。马某让我去购买一套房产,购房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他们负责,可以给一两万元的好处费。到了售楼部后,孙某告诉我,签字时别多问,房子已经帮我选好了,我只要签字就行。”案发后,“目标客户”李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