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耍小聪明”偷逃高速费被判刑。
2025年11月19日,由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石某某涉嫌诈骗案,原阳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货车司机石某某因采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偷逃高速通行费,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经查,2023年10月至2025年2月,河北货车司机石某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通行高速时,为减少车辆通行费用,用锡纸包裹ETC设备屏蔽信号,先后36次在途经河南时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累计金额达5万余元。2025年3月6日,新乡市公安局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立案侦查,6月14日,在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原阳服务区西区停车场内将石某某抓获。到案后,石某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河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的谅解。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构成诈骗罪。同时,鉴于石某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并获得谅解等情节,依法提起公诉,并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检察官提醒:
高速通行费是公路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偷逃行为不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更破坏社会公平秩序。利用技术手段恶意干扰ETC计费,本质是通过隐瞒真相骗取财物。广大司机应引以为戒,合法合规通行,切勿因贪图小利触碰法律红线,给自己带来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