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卫滨区人民检察院向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制发检察意见,认为印务公司的行为系著作权侵权行为,且损坏社会公共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也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过罚相当的原则,建议结合其所涉刑事犯罪的处理情况对该公司从宽处罚。
2024年7月4日,卫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对印务公司作出警告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其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2万元。
“不起诉不代表一放了之。虽然不需要被判处刑罚,但该企业的行为确实是侵权行为,如果‘不刑’也‘不罚’,显然有违公平。”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对于不起诉案件,卫滨区检察院严格落实行刑反向衔接制度,和行政机关共同打造了双向协作的知识产权治理机制,推动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无缝衔接”,确保司法公正,消除追责盲区,一同写好了不起诉之后的“后半篇文章”。
同时,为避免办一个案子垮一个企业,秉持“保就业保民生”的原则,卫滨区检察院积极开展涉知识产权案件综合履职工作,为涉案企业制定经营风险清单,帮助涉案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措施,“点对点”提供法律服务,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通过高质效办案效果切实把“检察护企”专项活动落到实处。
印务公司的负责人张某说:“在被不起诉后,我们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履行行政处罚,并在检察官的帮助下强化管理制度的实施,员工们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对未来的发展我很有信心。”